2012年3月14日,農業部發布了《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農業部令2012年第2號)(以下簡稱《規定》),并于2012年4月15日施行。
品種名稱是種子經營者和使用者用以識別各類種子的直觀依據,確保品種名稱的“唯一性”是維護種子市場秩序的重要措施。近年來,由于缺乏統一標準和協調機制,導致同一品種以不同名稱申請農作物品種審定、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的現象比較普遍,“一品多名”、“一名多品”已成為假冒、套牌和套購等違法侵權行為泛濫的直接原因,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種子市場秩序,侵害了廣大育種者和農民的合法權益。
為了規范農業植物品種命名,加強品種名稱管理,保護育種者和種子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種子市場秩序,農業部制訂了《規定》。主要內容為:
一是明確適用范圍?!兑幎ā愤m用于農作物品種審定、農業植物新品種權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中的農業植物品種命名。二是規定“唯一性”原則。要求一個農業植物品種,無論是申請農作物品種審定、植物新品種保護,還是進行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或是直接進入生產、銷售環節,始終只能使用同一個名稱。三是明確具體要求。規定“品種名稱應當使用規范的漢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數字、羅馬數字或其組合”。同時,又規定了僅以數字或英文字母組成、容易引起誤解、夸大宣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等不得用于品種命名的具體情形。四是建立公示制度。要求“申請農作物品種審定、農業植物新品種權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的農業植物品種,在公告前應當在農業部網站公示”,對于省級審定的農作物品種,也由農業部統一公示。五是建立檢索系統。農業部將建立農業植物品種名稱檢索系統,供品種命名、審查和查詢使用。
《規定》的頒布實施,將有效預防和遏制“一品多名”、“一名多品”、夸大宣傳等不正當命名行為的發生,進一步凈化品種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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